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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与环境学院创新训练项目通知

作者:   编辑:王轩   审核:    时间:2021-11-08 点击数:

为了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,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、创新思维、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,充分发挥城市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和实训室资源优势,本学期在城市与环境学院进行创新训练项目的申报。

一、申报与审定

(一)项目申报

1.各系要高度重视创新训练项目工作,深入宣传动员,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,采取“自上而下”、“自下而上”的原则,广泛征集创新训练项目,项目可分为科研类、技能类、实践类三项。每位教师限报两项,每学期每项指导时间不少于15课时,每项参与学生不少于5人。

2.各系在征集项目的基础上,经过研究确定需要上报的创新训练项目,填写《城市与环境学院创新训练项目申报表》(附件1)报送实践教学教研室。

3.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:2021年11月12日下午17:00前。纸质材料各指导老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实践教学教研室(理科综合楼237房间,电话:18637466719),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邮箱:54453268@qq.com。

(二)项目审定

实践教学教研室将收到的创新训练整理汇总后,会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确定本学期的创新实训项目,并上网予以公布。

二、项目实施

1.公布的创新训练项目,由项目所属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。

2.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、特长来选择要参与的项目,自愿申请并填写《城市与环境学院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表》(附件1)和《城市与环境学院创新训练项目汇总表)(附件2),经实践教学教研室审批后,按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与实训。

3.创新训练项目实行谁主导谁负责,指导教师应该对创新训练项目的过程和结果负责。

4.创新训练项目是实践教学形式延伸和必要补充,参与创新训练项目的学生,要按照日常教学的要求认真对待。

5.加强对创新训练项目工作的管理,做好项目的各项记录,做好创新训练项目成果的收集整理以及有关论文的推荐发表工作。

6.高度重视创新训练项目的安全工作,确保实创新训练项目的各项工作顺利进行。

7.实施阶段时间安排:项目公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0日。

三、项目结项

各创新训练项目在项目完成后,应及时将本学期的新训练项目情况写出书面总结,交本实践教学教研室存档。

四、其他

1.创新训练项目指导老师、依据创新训练项目实际开展情况,按文件规定经审核批准后予以课时补贴。参与创新训练的学生将依据训练结果给与创新学分等奖励。

2.其它事项按文件执行。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城市与环境学院

实践教学教研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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